小区车库非法改装成住房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的城建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可以向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和城管举报投诉
省省事吧、没有用的。按理说这个是应该找房产部门、因为他改变的房产的用途。但是房产部门没有执法权、只有联合城管部门一起去。到了违章哪里能怎么办?把车库里面日常用品扔出来、恢复车库原貌?这显然不现实!就是这次能这么做、恢复了车库原貌。执法人员走了、房主再把东西帮进去再住进去。难道你再打电话?房产、城管又不是随喊随到、他们肯定找各种理由推诿?
归根结底是国家没有响应的法律措施,执法部门也不好办!如果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主处以房价10%的罚款、知道恢复原状为止、否则每年按房价10%罚房主。不交钱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这样谁还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可以找房产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