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该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和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